惠州市下属职能部门,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、区及上级社有关农村方针政策、法规,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;
主要职责:
1、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、区及上级社有关农村方针政策、法规,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;
2、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规划,并组织指导实施;
3、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全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、供应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、协调、管理;
4、维护全区供销社合法权益;
5、指导全区供销社业务活动,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,促进城乡物资交流;
6、指导企业加强管理、扭亏为盈,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;
7、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
8、管理直属公司和基层供销社;
9、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向上级社汇报工作和参加国内外各项合作活动;
10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联系电话:0752- 3773823
传真:0752- 3773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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